調(diao)蓄排放要(yao)求
1.1 調蓄排放系統的雨水調蓄設施宜布置在匯水區下游,且應設置在室外。
1.2 自然水體和坑塘應進行保護。景觀水體、池(濕)塘、洼地,宜作為雨水調蓄設施,當條件不滿足時,可建造調蓄池。
1.3 雨水調蓄容積(ji)應(ying)能排空(kong),且應(ying)優(you)先(xian)采用重力(li)排空(kong)。
1.4 雨水調蓄設施采用重力排空時,應控制出水管渠流量,可采用設置流量控制井或利用出水管管徑控制。
1.5 雨水調蓄設施采用機械排空時,宜在雨后啟泵排空。設于埋地調蓄池內的潛水泵應采用自動耦合式。
1.6 雨水匯水管道或溝渠應接人調蓄設施。當調蓄設施為埋地調蓄池時,應符合下列規定:
1 雨水進入埋地調蓄池之前應進行沉沙和漂浮物攔截處理;
2 水池進水口處和出水口處應設檢修維護人孔,附近宜設給水栓;
3 池內構造應保證具備泥沙清洗條件;
4 宜設溢流設施,溢流雨水宜重力排除。
1.7 調蓄池設于機動車行道下方時,宜采用鋼筋混凝土池;設于非機動車行道下方時,宜采用裝配式模塊拼裝組合水池,并采取防止機動車誤入池上行駛的措施。
1.8 模塊拼裝組合調蓄水池應符合下列規定:
1 池體強度應滿足地面及土壤承載力的要求;
2 外層應采用不透水土工膜或性能相同的材料包覆;
3 池內構造應便于清除沉積泥沙;
4 水池應設混凝土底板;當底板低于地下水位時,水池應滿足抗浮要求。
1.9景觀水體和濕塘用于調蓄雨水時,應符合下列規定:
1 在景觀設計水位和濕塘常水位的上方應設置調蓄雨水的空間;
2 雨水調蓄空間的雨水應能夠排空,排空最低水位宜設于景觀設計水位和濕塘的常水位處;
3 景觀水體宜設前置區,并能沉淀徑流中大顆粒污染物;前置區和水體之間宜設水生植物種植區;
4 濕塘的常水位水深不宜小于0.5m;
5 濕塘應設置護欄、警示牌等安全防護與警示措施。
1.10 調蓄排放設施和收集回用系統的儲水設施合用時,應采用機械排空,且不應在降雨過程中排水。